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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One]、为什么租佃契约关系在宋代占主导地位
〖One〗、宋代契约租佃制的普遍推行与农村市场的繁荣都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契约租佃制下农业经营活动实现了土地、劳动力、资本的优化配置,调整了主佃关系,保障了农村市场的粮食供应,丰富了农村市场的劳动力供给和从业结构。
〖Two〗、与此同时,农村市场的发展也对契约租佃制下农业的商品化生产、地租形态的转化产生了相应影响,扩大了契约租佃制下主佃间的弹性空间。宋代是契约租佃制快速发展的重要时期,乡村社会阶层的流动与分化、经济结构的变动等都与契约租佃经济密切相关。
[Two]、宋朝法律是如何保护地主利益的
您好!宋朝法律强化了契约制度,确认封建的租佃关系。佃农与地主就租佃土地所达成的契约称为租佃契约。私有权的凭证称作“红契”。即佃农使用租地生产粮食,向国家纳税,向地主交租,剩余部分归为自己的制度。宋朝法律保护地主对佃农的剥削、维护地主佃农之间不平等的法律地位、对超经济剥削进行某种限制。
[Three]、中国古代商业契约的类型
〖One〗、有两种:一种是商业契约文书,另一种是土地买卖契约。
〖Two〗、是最为常见的商业契约文书,买卖契约分为了即使买卖和赊买卖文书,这是两种不同的交易契约。随着宋代商品流通速度的快速,这种文书才会大量的保留下来。即使买卖就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可以避免买卖产生的不必要纠纷。通常来说,这种买卖方式大多都是价值高的商品交易,如果是价值低的日常用品,通常就是用的口头契约。
〖Three〗、土地买卖契约是一种大型的商品交易,同时土地是一种百姓们最为看重的财产,所以在土地上的买卖不能够马虎,必须要签订契约。这种契约也是分为了两种,第一种是永久出售,第二种则是典卖。永久的出售,意味着买家获得了土地的所有权利,而典卖家保留了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给与了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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