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律例

唐朝律例

大家好,关于唐朝律例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贞观律创立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

  1. 贞观律创立
  2. 中国古代各朝法典变化

[One]、贞观律创立

制定于太宗贞观(627~649)年间,这是新律,共十二篇,五百条,是由太宗李世民即位后,命长孙无忌、房玄龄与学士、法官对《武德律》更订厘改的。从贞观元年(公元627年)开始,用了十一年才告完成的。

[Two]、中国古代各朝法典变化

〖One〗、『1』唐朝:《唐律疏议》采用12篇体例,以《名例》为首篇。

〖Two〗、『2』宋朝:《宋刑统》沿袭《唐律疏议》12篇体例,但是采用“刑律统类”的形式,在篇内分门。

〖Three〗、『3』元朝:元代地方政府自行汇编的《元典章》以六部划分法规体例,对后世法典的编纂有直接影响。

〖Four〗、『4』明朝《大明律》改变了唐宋律的传统体例,按六部官制分六律,仍以《名例》冠于篇首,共7篇。

〖Five〗、『5』清朝:《大清律例》承用《大明律》的编纂方法但采用律、例合编的体例。

好了,关于唐朝律例和贞观律创立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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