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僚体制宋朝

官僚体制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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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宋朝的官僚机构是三省六部制吗
  2. 宋朝贬官制度
  3. 北宋外重内轻措施

[One]、宋朝的官僚机构是三省六部制吗

〖One〗、是的,宋朝政治体制的主要特点是加强中央集权,在职官制度上,中央集权、百官权力分散、重文(治)抑武(官)。宋朝官制,以元丰改制为界限,改制前、后各为一阶段,南宋又为一大阶段。宋代设中书、枢密、三司分掌政、军、财三大务,宰相之权为枢密使、三司使所分取。宰相、枢密使、三司使三者的事权不相上下,不相统摄。

〖Two〗、中枢官制是中央集权的轴心,官称和实职的分离,使朝廷内外大批官员无所事事,三省六部多有更迭,握有比较高行政权者是"宰执"。

[Two]、宋朝贬官制度

〖One〗、“对移”是两宋时一种相对最轻的贬黜惩罚手段。

〖Two〗、州级主官(如知府、知州)、路级主官(亦即“监司”,如转运使、提点刑狱公事)、地方军事长官(如制置使、宣抚使),可以在上报中央的同时,将自己辖下部分官员的差遣或职事官进行两两对调。

〖Three〗、如是由于官员因老、病、昏庸等缘故不称职,抑或由于官员有不法行为,而导致的“对移”,则即为一种惩罚手段。

〖Four〗、即贬降职务,这在宋代有各色各样的形式,我于此试举几种——

〖Five〗、如“出外”。例如北宋神宗熙宁三年(1070年)四月,“监察御史里行”(御史台差遣)张戬落职【3】出外,“知(江陵府)公安县”。

〖Six〗、【注3:宋代有时也会用“落职”来指代“失去中央差遣或职事官”的状况。这与前文所述的对职名的“落职”全然不同。】

〖Seven〗、如“近、大降远、小”。例如前文曾提及北宋仁宗至和二年(1055年)十二月,包拯因之前举荐不当,降本官(阶官)、差遣一事。他的差遣就是“大降小”,从“知庐州”降为“知池州”。

〖Eight〗、这三者相当类似,都是不等该官员的差遣或职事官任满,即行罢免,由另一官员顶替。该官员被罢免而失去职务后,情节较轻的,只好等待下一次铨选、任命;情节较重的,则还需要等待审查。

〖Nine〗、其中,“冲替”作为惩罚手段,重于“差替”。这两者在北宋前期并不(或者说至少并不完全)具有贬黜、惩罚的意味,之后才渐渐成为了惩罚手段。

〖Ten〗、而“放罢”则出现于北宋后期,并在南宋时逐渐取代了“差替”与“冲替”。

1〖One〗、指直接将该官员贬降、责授为各种闲散官,即基本无职守或完全无职守的,常用于安置各色人等的一些特殊的差遣或职事官。譬如分司官、祠禄官、添差官、散官(散秩)等等……

1〖Two〗、针对全部官职的主要贬谪罢黜方式。

1〖Three〗、指停止该官员所拥有官职的全部职守与权力。

1〖Four〗、“勒停”,或同时“追官”,称“追官勒停”;或同时“除名”,称“除名勒停”。前者一般还保留了某种程度的官衔,后者则失去了官员的身份。

1〖Five〗、即俗称的“削籍为民”,指官员被剥夺全部官职头衔。之后,若其父祖近亲仍有官身,则该官员的身份变为官员亲属;否则,为庶人身份。

1〖Six〗、这是宋代那些直接对官员的官职起作用的惩罚手段里最重的一种。但即便遭受除名,通常依然有机会叙复原官。

[Three]、北宋外重内轻措施

宋朝大力发展科举,彻底取消了门第限制,社会各阶级的优秀子弟都被允许应试入仕。范仲淹、李纲、岳飞、宗泽、文天祥、陆秀夫等皆科举出身。北宋轻武政策具体表现在其军事领导体制,将握兵权、调兵权与统兵权分为殿前司、侍卫马军司、侍卫步军司。三衙平列分立,全都握有兵权,却无调兵权。枢密院掌握调兵权。

宋太祖赵匡胤本是后周禁军统帅,靠部下将领的拥护,发动陈桥驿兵变,夺得后周政权,建立宋。因其以武力夺位,再加上五代时期,武将夺权的情况特别多,故特别害怕部下掌握兵权的将领效法,不信任武将,重文轻武,压制武将,防止武将篡位。这样虽然确保了王权的稳固,但也带来了军队兵不识将,将不识兵的局面,对抗击辽,金等北方强敌产生了不良后果。

1.有效地清除了唐末以来武将专权的积弊。

2.有利于社会稳定和经济文化的发展。

3.军队战斗力低下,官僚机构臃肿,财政负担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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