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周边国家的法治体制

唐朝周边国家的法治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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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大唐国者,法式备定,珍国也,常须达的意思
  2. 隋唐宋时期的三法司是什么
  3. 晋法与唐法的区别

[One]、大唐国者,法式备定,珍国也,常须达的意思

〖One〗、大唐国者,法式备,定珍国,也常须达。

〖Two〗、这句话直译的意思是:大唐这个国家,法律完备,是个珍贵的国家,应该常常去。

〖Three〗、意译:大唐帝国法令制度是非常完备的,是非常发达的国家,要时常与他交流,要常去。

〖Four〗、说明唐朝是当时世界公认最为富强的国家,从当年世界各国的随唐史就知道了,各国为了学习唐朝的经济和文化,纷纷派出了自己的史者前来学习。

[Two]、隋唐宋时期的三法司是什么

〖One〗、隋唐以刑部、御史台、大理寺为三法司。

〖Two〗、唐代是中国封建法律的高峰,在中国古代法律发展史上起了重要的典范作用。唐代审判权主要由大理寺和刑部共同行使。

〖Three〗、宋代三法司是大理寺、刑部、御史台,审判权主要由大理寺、刑部、御史台共同行使。

〖Four〗、宋初沿袭唐制,在中央,审判机构为大理寺。对大理寺判决的复核机关为刑部。宋太宗时在宫中设置了审刑院,将大理寺、刑部复核的职权归入审刑院。宋神宗时,又恢复大理寺与刑部复核的职权。除大理寺、刑部之外宋代还设有御史台,除享有监察权外还享有对官员犯法的审判权,故宋代审判权也主要由大理寺、刑部、御史台共同行使。

[Three]、晋法与唐法的区别

区别是朝代不同。晋法与唐法的区别就是朝代不同,他们同样都是治理国家的法律或者是制制服,只是一个朝代是晋朝,另一个则是唐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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