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对于宋朝公安局和宋代消防制度特点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块儿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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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宋朝的押司相当于现在的什么职务
在陈茂同著的《历代官职沿革·宋朝(下)》中,把官职分为官和吏两大类,押司属于吏,在州和县政府中都有押司一职,主要是招募而来,也有差遣的,宋朝的吏主要是经手征收税赋或者处理狱讼,“他们上下经手,经常敲诈勒索”“是统治集团中重要的一个环节”。这也难怪宋江在当地有这么大影响力。但书中没有详细解释押司。??综合资料,押司应该是负责案卷总结工作或文秘工作的小吏,所以宋江“刀笔精通,吏道纯熟”。但级别不好说,因为州政府也有押司一职,宋朝和明朝的刑部也有押司一职,宋江是县级政府的押司,一般一个县有8个押司,应该不高于科级,也有人认为是股级。从后来几个朝代成熟的县级政府编制(县官、师爷、通判、捕快、押司、狱长)看,押司应在公安局长之后。??另外,既然押司有8个,自然大家有分工,所以把押司仅仅与治安联系在一起是不妥的,我估计肯定有负责税收事务的押司。所以现在网络上流行的“押司是公安局长、治安队长、甚至办公室主任”的说法也是不妥的。
[Two]、知寨什么官宋代
〖One〗、知寨,非正式官职,可看做宋朝时巡检的官员。分文知寨和武知寨,文知寨为正武知寨为副。武知寨是带兵的。知寨就是巡检寨巡检的别称。《水浒传》中清风寨的“寨”无疑是指巡检司寨,不是集镇。所以“知寨”不是镇长,而实为巡检。巡检司为县派驻乡镇关卡要地的公安机关。知寨是一个官名,宋代于诸州险要处置寨,与县同级,如麟州有太和寨。以寨官或知寨主管,掌招收士军,教习武艺,以防盗贼。
〖Two〗、凡杖罪以上并解本州,其余悉听决遣。
〖Three〗、金沿设知寨,秩从七品,其下设公使人均与县同,惟按户口多寡酌置司吏。
〖Four〗、梁山一百单八将中,曾有过官职的地位都很低,大多属于没有品级的小公务人员,封官位比较高的宋江也只得了个“楚州安抚使兼兵马都总管”,按现代的说法,充其量仅是个“独立团团长”。
〖Five〗、教头宋时“教头”地位很低,位列“都教头”之后,“都教头”仅为中下级军官。教头略相当于现在的营级干部。
〖Six〗、提辖宋时一路或一州所置武职中提辖兵甲者的简称,略相当于现在的排长。押司宋代官衙中的吏员,负责办理案牍等事务,为低级事务人员。都头指挥使之下的下级军官,略相当于现在的连职。
〖Seven〗、杨志谓制使,可理解是朝廷派出办理公务的官员。节级日行千里的神行太保戴宗居此官职,为低级武职人员,相当于副排职。知寨小李广花荣司清风知寨,相当于镇长。
〖Eight〗、保正晁盖谓“保正”,大体相当于村长。
〖Nine〗、巡检大刀关胜曾任蒲东巡检,职位略与都监相当。
[Three]、宋代消防制度特点
宋朝城市消防体系的完备性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消防组织的健全、消防设施器材的先进、消防隐患治理的超前、消防安全责任追究的严格。
〖One〗、健全消防组织,建立专业消防队伍。
五代时期,京城治安由禁军负责。北宋建立后,建立专门的治安体系,新旧城内各设都巡检,相当于市公安局;城内各厢(相当于区)设巡检,相当于公安分局;每300余步再设“巡铺”1处,又称“军铺”,每铺配铺兵5人,每铺设铺兵数人,由禁军侍卫马军、步军的士兵充任,负责日常治安维护和夜间巡警,相当于基层街道的派出所。
北宋中前期,尚未建立专门的消防机构,便由上述治安体系中的都巡检、厢巡检、巡铺的“探火军人”共同负责消防灭火任务。到北宋末年的宋徽宗时期,开封府才出现专职的消防队伍,生活在北宋末年的孟元老曾撰《**梦华录》一书,记载了开封府的专职消防队伍情况:
“于高处砖砌望火楼,上有人卓望,下有官屋数间,屯驻军兵百余人,及有救火家事,谓如大小桶、洒子、麻搭、斧锯、梯子、火叉、大索、铁猫儿之类。每遇有遗火去处,则有马军奔报。军厢主、马步军殿前三衙、开封府各领军级扑灭,不劳百姓。”
由此可见,到北宋末年时,开封城已经设置了专职的消防队伍,由军厢主、三衙(殿前司、侍卫马军司、侍卫步军司)和开封府共同承担开封城的消防灭火任务,不需要平民百姓参与。这是有文字记载世界城市史上最早的专业消防队伍。
南宋前期,临安府未设立专业的消防组织,由治安系统的巡铺、左右厢都巡检及行政系统的厢官、府官共同承担消防灭火任务,因此容易出现职责不清、推诿扯皮的问题。到南宋中叶,临安开始设置专业消防队伍,称之为“隅”,又称“火隅”。临安城比较多时设置12隅,每隅编制定额102人,12隅共计1224人,负责本辖区的消防任务,相当于现在城区的消防大队;另设“帐前四队”,定编350人;“水军队”,定编206人;“搭材队”,定编118人;“亲兵队”,定编202人,共计876人,直属临安府管理,相当于机动的消防总队,负责全城消防机动任务,扑灭规模大、难度高的大型火灾。
临安府下辖的钱塘、仁和两县,也设立“火隅”,因为辖区较大,每隅下辖消防队员300至500人,相当于下属县的消防大队,共计1800人。另外,枢密院还从殿前司抽调1200名士兵,分别驻扎在临安城外的东、西、南、北四个方面,受临安府调遣,协助“火隅”共同负责临安府的消防灭火任务。
这样算来,临安城区的专业消防队伍满编共计2100人,整个临安府的专业消防队伍满编总计6500多人,遥遥领先于世界其他国家同时期的大城市消防力量。
〖Two〗、建设消防设施,完备消防器材。
宋朝消防设施设置十分健全,其中最重要的基础设施是望火楼,前文《**梦华录》中提到的“于高处砖砌望火楼”,就是这种建筑。望火楼以砖砌成,建在一根立柱之上,高达9.3米,加上高处优势,瞭望全城,一览无余,便于发现火情。望火楼实行二〖Fourteen〗、小时值守,值班士兵若发现火情,便发出火警信号,白天挥动旗帜,夜间悬挂灯笼,通知调度各处消防队伍就近出动,及时扑灭火灾。
望火楼发现火警后,就该消防器材登场了。宋朝的消防器材种类繁多,与前朝相比大为完备,现有文献记载的包括:水桶、水袋、水囊、洒子、斧、锯、麻搭、梯子、火钩、火杈、大索、铁锚,等等。
有些消防器材跟现代功能十分类似。斧、锯,是为了破除障碍,便于救火;火钩、火杈,是为了钩取物体;水桶、水袋、水囊,是用来储存水源,用于灭火;大索、铁锚是为了拆散房屋,防止火势蔓延。宋朝还发明了一种叫唧筒的消防器材,用竹筒、水杆、棉絮等制成,类似现在的儿童水枪,可以抽水后再喷水灭火,射程比水袋、水囊更远,更有利于扑灭远处火灾,是一项极为先进的发明。
〖Three〗、加强源头治理,加强火灾防范。
消防安全,预防第一,古人很早便明白这个道理。宋朝高度重视火灾防范工作,主要采取如下措施加强源头治理,减少消防隐患,防范火灾发生。
一是规范日常用火。火灾起于微忽,往往是日常用火不慎导致。宋朝仍使用木柴作为主要燃料,一不小心便容易引发火灾,故而官府经常提醒百姓打扫厨房,除去埃墨,清除灶火,清除隐患。开封这样人口密集的大型城市还实行严格的灯火管制,宋人魏泰所著《东轩笔录》记载,开封府火禁制度十分严格,要求一般百姓之家,午夜前必须熄灭灯火,如有祭祀等仪式需在午夜之后用火,必须提前向辖区主管消防的官员报备,《宋刑统》还规定“诸库藏及仓内皆不得燃火,违者徙一年。”
二是倡导砖瓦建房。宋朝一般百姓住房,多用茅草覆顶,但茅草易燃,一家失火,殃及邻里。为减少火灾隐患,宋朝倡导以砖瓦建房,尤其减少使用茅草覆顶,不过这一点实行起来并不容易,一般只有官舍、军营和官员、富商、小康之家才用得起砖瓦建房。
三是优化建筑布局。为确保重要建筑物安全,南宋规定不得紧邻重要建筑物建设住房,重要建筑物四周空出一定距离,使用砖瓦材料建设防火墙作为隔离带,阻止火势蔓延,时人称为“瓦巷”或“火巷”。
4,严格责任追究,强化奖惩措施。
火灾起因是多方面的,根本起因无非天灾人祸两种,人祸之中,又有疏忽失火与故意纵火之分,疏忽失火是责任事故,故意纵火则是违法犯罪,宋朝对两类火灾责任者都有严惩。对故意纵火者,即便大赦天下,纵火犯也不在赦免之列。对疏忽失火者,也要视情节轻重,追究刑事责任。
对负有消防安全责任的官员,如有玩忽职守,发现火警不及时、扑救火灾不得力,或者追捕纵火犯不到位,造成重大损失者,将面临严格惩罚。如宋真宗大中祥符年间,曾下诏规定但凡有见火不救、行动迟缓、措施不当、乱拆民舍、借救火之便偷盗财物等行为者,严格追究刑事责任:
诏在京人户遗火,须候都巡检到,方始救泼,致枉烧房屋,先令开封府,今后如有遗火,仰探火军人走报巡检,画时赴救,都巡检未到,即本厢巡检先救……不得枉拆远火屋舍,仍辖不得接便偷盗财物。如有违犯,其军巡使、厢虞侯、员僚指挥使,并勘罪以闻。
另外,宋朝还规定,州城失火,都监负有救火责任,通判负有监督责任,知州负有领导责任,如有违反履职不力,各杖八十;即便各自已经尽力,仍造成烧毁官私舍宅二百间以上的,都监、通判也要杖六十;烧毁三百间以上,知州同杖六十。
《宋史》《续资治通鉴长编》等史料中,官员因失火或救火不力而被追究责任者随处可见,甚至有因辖区或分管领域内失火便遭惩罚者。宋宁宗嘉定元年三月,临安城发生一场特别重大火灾责任事故,御史台、司农寺、皇城司、太史局、将作军器监等十多处办公场所被烧,火势蔓延民户近6万家,直接烧死者59人,因逃亡践踏而死者不计其数,损失极为惨重。经查,这场火灾的起火点是御史台胥吏杨浩家中,杨浩虽然也是受害者,仍被刺配充军,发配海南岛。
除了惩罚,宋朝对救火有功者也有奖励措施。
一是对揭发纵火遗火有功的百姓,给予奖励。宋仁宗时曾下诏规定“京城民舍频有延燔,虑有奸姣之辈作过,听人陈告,得实赏钱百千”,以金钱鼓励百姓举报纵火者。
二是对扑救火灾表现突出的官兵,不吝奖赏。《宋会要辑稿》曾记载南宋淳熙二年十一月皇城发生火灾,三衙、皇城司有关部门扑救得力,参与救火的全体官兵获得十贯至三百贯不等的奖励,受伤者还根据伤情不同领取医药费三十贯至二百贯不等,更有受残士兵提高一级工资标准。
罗马城不是一日建成,宋朝城市消防体系如此健全,也不是一日之功,其中既有城市火灾频繁,迫使统治者高度重视的因素,也有赖于宋朝职业军人制度和科技水平的发展。
〖One〗、宋朝实行厢坊制,促进了城市繁荣,导致人口和建筑密度加大,火灾隐患增加,迫使统治者重视城市消防体系建设。
宋朝是我国城市发展的重要时期,突出表现在厢坊制的发展。宋朝以前的唐朝实行坊市制,坊是住宅区,市是商业区,晚上闭市,两区设有隔墙,泾渭分明,城市是封闭的。宋朝则不然,宋初便拆除了坊市间的隔墙,允许居民在住宅区沿街开设店铺,由此促进了商业活动的繁荣。
繁荣的商业活动让开封城变得热闹非凡,也使得城乡人口流动性加强,开封城人口陡增,比较多时高达120万人,已经达到现在大型城市的人口标准。人口增加了,城市范围却没有大的扩展,带来的必然结果是人口密度和建筑密度大幅提高。北宋晚期的开封城内,住宅、店铺、办公等各色建筑鳞次栉比,比肩为邻,人头攒动,摩肩擦踵,《清明上河图》就是最直接的证明,而开封城的建筑特别是民宅大多以木质板壁为主,砖瓦材料少,容易引发火灾,极大增加了火灾隐患,提高了火灾扑救难度。
《宋史》记载了宋朝200多次大型火灾,其中开封城的大型火灾就有44次,高居全国第一,小型火灾更不计其数,就连皇宫和朝廷办公机构都曾遭受重大火灾,严峻的消防安全形势给统治者提出了极大挑战,迫使他们重视消防体系建设,这是宋朝城市消防体系领先世界的根本因素。
〖Two〗、宋朝实行募兵制,招募大批职业军人,拥有足够人力建设专业消防队伍。
宋朝以前的唐朝实行府兵制,兵民合一,平时为民,以种田为业,只有战时集合打仗,没有专门的常备军,神策军专门负责拱卫京师安全,消防灭火之类的“小事”不可能劳他们大驾。
宋朝全面实行募兵制,士兵都是职业军人,禁军、厢军人数每年都在增长,而且实行“守内虚外”政策,数十万禁军屯驻在开封城内外,可以抽出足够人手专职承担消防灭火任务,因此北宋前期都是以“三衙”统领的禁军为主负责消防灭火,而以开封府作为辅助力量。
南宋时,军制进一步改变,大多数禁军转移到地方州县,不再承担军事任务,留在临安府的禁军很多转型为专业消防队伍,他们不再受作为军事系统的三衙统领,而是直接隶属行政系统的临安府指挥,这种体制跟现在的消防管理体制十分相似,促进了消防队伍的进一步职业化、专业化。
〖Three〗、宋朝的科技发展,为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完善提供了技术保障。
宋朝是我国科技十分发达的历史时期,各行各业的技术水平都到了相当高的标准。前文提到的望火楼,是当时最为先进的消防设施,望火楼的制造原理,就出自著名的建筑学专著《营造法式》。
《营造法式》是北宋官方颁布的建筑设计施工规范书,反映了宋朝建筑学技术的比较高水平,其中对望火楼的构造、尺寸、用材、功能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将作监组织工匠根据设计规范建成的望火楼,为提高火情发现能力发挥了极大作用,一直被元、明、清等朝代沿袭使用,甚至到民国时期,很多城市仍设有砖石结构的望火楼,用于瞭望和报告火情。
前文讲述的灭火器材中,有一种叫唧筒的“灭火神器”,可以用于远距离喷水灭火,它本质上是一种可以抽水和喷水的泵,原理出自著名军事著作《武经总要》。《武经总要》是北宋前期编纂的一部大型兵书,记载了很多新式兵器,反映了宋朝兵器设计制造及水的比较高水准,其中有一种叫“猛火油柜”的兵器,类似喷火枪,就是“唧筒”的原型,它的发明有效提高了远程灭火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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