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监察制度的

宋朝监察制度的

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宋朝监察制度的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宋朝监察制度的以及宋朝的地方监察机构是什么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块儿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宋朝的地方监察机构是什么
  2. 宋代路制的特点及其意义
  3. 北宋,设立了什么和什么监督地方

[One]、宋朝的地方监察机构是什么

〖One〗、宋代的地方监察制度:把路(省)一级监察权一分为四,

〖Two〗、由转运司、提点刑狱司、提举常平司和安抚司四个机构掌领。

[Two]、宋代路制的特点及其意义

〖One〗、宋朝得“路”制,是中国行政制度的一个创新,总结了前朝制度各个利弊点,在功能和运行体制上都有了重大的突破和创新。

〖Two〗、带有非常鲜明和时代特色的权力分散、制约、制衡的精神,充分地体现出了宋朝君臣之间的管理和创新智慧。

〖Three〗、“路”制度的设立,吸取前朝教训,更加完善

[Three]、北宋,设立了什么和什么监督地方

〖One〗、赵匡胤黄袍加身取代后周建立了大宋,这一位行伍出身的皇帝,吸取唐末五代以来的藩镇格局的混乱局面,在他开国之后,便加强了对地方和地方官员的监督,并且形成了大宋独特的监督体系。

〖Two〗、宋朝是一个比较有意思的朝代,他的行政机构和官员都比较多,有些是重复设置,也就是说有些机构的职能是重叠的,当然有官员的职责也就相应的重叠了,这样官员相互牵制,分权,最后的权力全部都集中到了皇帝手中,赵匡胤当初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通过分权来达到集权,这样就可以避免唐末的藩镇割据,事实证明他的目的达到了。

〖Three〗、在地方监察制度方面,宋朝建立了与路、府州二级相适应的监察体系,并且对地方监察体制自身监察进行了强化。宋代的地方监察体系层次是二级层次结构,分为路级与府州、军、监级。

〖Four〗、府州、军、监级的监察机构主要负责监察本级官员,同时辖区内的县级官吏负有按察之责。路级监察机构包括提点刑狱司、转运司、提举常平司,《大宋提刑官》中宋慈提点刑狱司的官员,人称宋提刑,他可以对辖区的内案子重审等,这就是一种监察。

〖Five〗、这些路级监察官员这些官员被统称为监司,而府州、军、监级监察机构称为通判厅。在宋朝你经常能够听到一个官职通判,比如苏轼曾经就担任过杭州通判。

〖Six〗、这种监察制度在地方上形成了一个严密的监察网,极大的达到了虚弱地方的目的,加强了宋朝的中央对地方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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