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法考唐朝举轻以明重和入罪举轻以明重出处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法考唐朝举轻以明重以及入罪举轻以明重出处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块儿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One]、入罪时举轻以明重的意思
入罪时举轻以明重,这句话的意思是:断案判决罪责的时候,凡应减轻处罚的,则比照从轻处断。这句话出自唐代的《唐律·名例·断罪无正条》一文,原文如下: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这段文字规定的是唐律适用的类推原则,即对于唐律中没有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如何比照有关类似条款定罪量刑的问题。
[Two]、入罪举轻以明重出处
〖One〗、这一法律原则形成于唐朝,成熟于明清。按唐律(《永徽律》)的规定:“入罪,举轻以明重,出罪,举重以明轻”。
〖Two〗、意思:倘若法律未将更加严重的行为规定为犯罪,那在法律侵害性或者社会危害性上弱于这种行为的其他行为也不应当构成犯罪。而反之,倘若法律将一种行为规定为犯罪,那么与该行为相比,社会危害性或者法益侵害性更严重的其他行为就应当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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